?個人名義不能申請商標辦法遭質疑
作者:網絡 | 發布時間:2024-03-22央視國際 2007年03月27日 02:22 來源:
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婧)國家商標局日前出臺的“個人名義不能申請商標”的辦法遭到質疑,律師王明到市一中院起訴國家商標局,要求撤銷該規定,結果因為證據不足,法院沒有受理。
3月16日,王明帶著一系列手續到國家商標局為自己設立的網站申請商標,意外遭拒。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據2月份剛剛出臺的《注意事項》,他們現在不能接受單純自然人提出的申請。自然人必須從事經營,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村承包經營戶或批準的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人,而且所申請的商標還必須在經營范圍內。
王明認為此舉違法,因為“根據商標法第四條,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民只要拿著身份證和所要注冊商標的資料就能到國家商標局注冊,可是現在還要求帶著證明我是經營者的其他資料,這顯然與商標法不符。而且這個《注意事項》只是一個行政部門出臺的規定,與法律不符,又怎能執行下去呢?”
根據國家商標局工作人員的說法,《注意事項》的出臺,是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商標搶注風潮。因為“搶注”令一部分人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也令一些人感到權利被侵犯,因為有些人搶注了商標就向原企業高價索要贖金。
“僅僅是在主體上限制,不能起到根本作用。商標搶注完全可以先注冊一家企業。實際上,進行商標搶注的不僅有自然人,還有很多企業,該規定事實上是將商標搶注的特權授予了企業組織,是在為企業組織搶注商標掃清障礙。”
另外,王明律師認為,有創意的商標也是知識產權。“如果我想出一個非常好的商標進行注冊,而廠家需要這個商標花錢購買,我認為這是正當的。”
3月21日上午,王明以申請商標不被受理為由,將國家商標局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市一中院立案庭以其沒有證據證明曾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過注冊商標申請為由,不予立案。對此,王明表示準備繼續取證,將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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