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發生累計攤銷如何核算
作者:網絡 | 發布時間:2025-08-07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但卻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一般是指企業擁有的資產。而所謂的無形資產攤銷就是指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它是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那么,無形資產的發生累計攤銷如何核算?在新舊會計準則下推銷方法有哪些不同?下面立華星財稅網為大家解答。
一、無形資產的發生累計攤銷如何核算
累計攤銷科目,是用于無形資產的,其同樣也是一個資產類科目,但這是一個特殊的資產類科目,是資產類科目的備抵科目,是反映無形資產在使用過程的的價值折損和消耗額的,在計提攤銷時,會記入到“累計攤銷”貸方的,表示無形資產的價值的減少額,而并不是支出額(因為攤銷時并沒有發生現實資金的流出,所以這樣的理解不正確),所以在持有或擁有資產期間,所發生的攤銷都是從貨方記入的。
累計攤銷從借方記入的情況,就是要將該攤銷進行轉銷了,這種情況只適合以下事項的發生:無形資產的處置、轉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對外投資、債務重組等情況,這實質上就是終止確認了該項無形資產,則必須將累計攤銷一并轉銷,這時就是記入到借方了,也就是將以前期間累計計提的反饋銷額全數從借方轉銷。
二、新舊會計準則攤銷方法的比較
2001年的舊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是直線平均法,按照無形資產的價值在一定期限內平均攤銷,攤銷期為合同與法律規定的最低期限,合同與法律無規定的不超過10年。它對所有的無形資產根據使用時間平均攤銷,沒有考慮不同無形資產的時間價值。
2006年新會計準則借鑒國外的攤銷方法,對采用直線法攤銷也沒有實行“一刀切”,而是提出“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更具可行性。準則通過將無形資產區分為使用壽命有限和使用壽命無限的無形資產劃分,使攤銷的對象更明確。新準則對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攤銷法。










